铜梁县关于进一步深化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
| 税收优惠政策 |2011-09-27
中共铜梁县委办公室
铜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关于进一步深化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(摘录)
铜委办发[2008]22号
各乡镇党委、人民政府,各街道党工委、办事处,县委各部委办,县级各部门、企事业单位:
为深入贯彻市委三届三次全委会和县委十二届五次全委会精神,加快全面建设小康铜梁进程,开创全县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新局面,现就进一步深化招商引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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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成立铜梁县企业投诉中心
为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,建立健全企业投诉的受理、调查、查处工作机制,成立铜梁县外来企业投诉中心,负责受理企业对相关部门、单位在行政管理、服务等方面的投诉。
铜梁县企业投诉中心主任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,成员由县纪委监察局、县委县政府督查室、行政服务中心、招商局、铜梁工业园区A、B区管委会等单位负责人组成。投诉中心办公室设在县招商局,由县招商局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,负责日常工作。企业投诉案件由投诉中心交办给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查处理;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建立工作联动机制,共同负责投诉案件的调查、处理等工作。
四、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
在铜梁委发〔2007〕1号文件的基础上,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。
(一)土地使用税征收后,对能按约定进度进行建设的企业在税收优惠期内进行税收返还。其中,铜梁工业园区A区企业返还3元/平方米,B区返还1.5元/平方米。
(二)对引进的工业项目按投入产出强度及税收强度分为特殊项目(单个固定资产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项目;世界500强、中国500强、行业100强企业投资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或税收强度在15万元/亩以上的项目)、较好项目(单个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或税收强度在10万元/亩以上的项目)和一般项目三类,根据项目类别确定土地价格。……
(三)在铜梁纳入重庆主城车辆年票制之前,对新引进年纳税100万元以上企业进行运输费用补贴。具体补贴办法是:从享受“两免三减半”税收优惠政策的第三年开始,按企业上交税收县级所得部分的10%补贴企业交通运输费用。
……
2008年9月15日